足协在4月9日晚公布了本赛季第六期裁判评议结果,其中涉及三个判例的错漏判情况。这一消息的公布立刻引起了广大球迷的质疑,其核心原因在于评议标准的混乱和不统一。
具体到第六期裁判评议的判例5,它发生在中超第4轮上海申花主场与云南玉昆的比赛中。比赛进行到第77分钟时,李可的一次铲球动作引起了争议。在皮球先被铲到的情况下,李可顺势放倒了云南玉昆的外援。然而,当值主裁判并未对此进行吹罚,VAR也未介入。
足协对此争议判罚进行了评议,并认定李可的铲球动作在力度和接触程度上并不构成红牌动作,但其在比赛中的鲁莽犯规应当受到黄牌警告。遗憾的是,主裁判漏掉了对这一犯规的判罚及黄牌的出示。
从评议结果来看,这个判例并无明显争议。然而,它引发的质疑声却此起彼伏。这源于足协在之前相似的判例中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评议结果。以第二期裁判评议为例,上海申花主场与北京国安的比赛中,艾迪禁区内解围后踢到张玉宁的情况被认为是不构成犯规的意外动作。
对比两个判例中的动作,李可和艾迪都是先触碰到皮球后惯性踢到对手。主要区别在于李可在踢到对手后没有收腿的动作,而艾迪在踢到张玉宁后立即收腿。在都发生了实质性接触的情况下,按照一致的标准,李可没有收腿应被视为黄牌动作。然而艾迪虽然有收腿动作,若真的按照足协所展现的尺度,也至少应被视为一个犯规动作。
今年以来,足协的评议结果中出现了多次相似案例但结果截然不同的情况。如蒋圣龙踩踏吴亚珂和周定洋踩踏哈达斯的判例。在这些案例中,足协的评议标准似乎并不统一,有时甚至在同一场比赛中出现自相矛盾的判罚。
以蒋圣龙和周定洋的案例为例,两者的动作在某种程度上具有相似性。然而在评议中,足协对两者的判定却大相径庭。蒋圣龙被认为应出示红牌的严重犯规,而周定洋却被视为应出示黄牌的动作。这种不统一的标准不仅令球迷感到困惑和质疑,也使得裁判在实际执哨中感到困扰。
足协的裁判评议应当是普及判罚规则、统一判罚标准的平台。然而当前的情况却表明,足协内部并未形成一个统一、稳定的评议标准。这样的评议不仅未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加剧了球迷的质疑并干扰了裁判的执哨工作。
鉴于此,我认为这种标准不统一的裁判评议是多余的。它不仅无法为球迷和裁判提供明确的指导,反而可能带来更多的混乱和质疑。我们需要的是一套清晰、统一的评议标准来指导我们的比赛和裁判工作。